各旗县市(区)机关党委,盟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各党委、总支、支部:
开展“博爱一日捐”“爱心双助”活动,是自2006年以来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和盟委、行署为改善民生、构建和谐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。2009年以盟委、行署两个办公厅文件下发了《锡林郭勒盟建立“博爱一日捐”“爱心双助”募捐活动长效机制实施方案》(锡党办字〔2009〕41号),在全盟范围内建立起了统一领导、组织有序、程序规范、运转高效的募捐工作长效机制。2010年盟直机关党工委向各旗县市区机关党委、盟直各基层党委、总支、支部下发了《关于认真做好“博爱一日捐、爱心双助”募捐工作的通知》,加大了推动力度。
按照《锡林郭勒盟建立“博爱一日捐”“爱心双助”募捐活动长效机制实施方案》要求,全盟于每年5月8日启动“博爱一日捐”“爱心双助”募捐活动,6月底结束。2011年“博爱一日捐”“爱心双助”活动启动以来,各地各部门纷纷组织捐助活动,截止6月30日,全盟各级红十字会共接收捐款137.5万元。今年“博爱一日捐”活动中存在部分地区和部门领导认识不高,对募捐活动不重视,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不得力,造成参与率、捐款额偏低,甚至出现启动缓慢、拖拉推诿现象,影响了“博爱一日捐”“爱心双助”活动的健康、顺利开展。为确保募捐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发挥作用,现就相关工作督查如下:
一、各地各单位机关党委(总支、支部)对宣传动员组织募捐工作负责情况,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、分管领导直接抓、机关党委(总支、支部)具体落实。
二、各地各单位机关党委(总支、支部)将一日捐活动纳入机关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先争优活动重要内容情况,把一日捐作为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,提高干部职工素质、转变干部作风、推进精神文明情况。
三、募捐工作做到“三个确保”情况:确保单位参与率100%,确保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募捐活动(个别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干部职工,经本人申请、单位批准后可不参加),确保人均捐款达到一天的收入。
各地各部门要于7月15日前将督查内容形成文字材料上报。盟直机关工委和红十字会将通过信息、简报等形式通报各地各部门募捐工作进展情况,盟委、行署两办也将开展专项督查通报。各地各单位募捐活动力争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,按时足额将捐款交盟红十字会,不得将以“博爱一日捐”“爱心双助”名义募集捐款挪作它用。盟直机关工委已将募捐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重要的领导,精心组织、务求实效。
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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